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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提升中职办学质量 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对空挂学籍双重学籍等行为 发现一起 曝光一起 严处一起

发布时间:2023-07-06 11:36:41 来源:西部网


【资料图】

7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2023年全省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通知发布,明确进一步提升中职办学质量,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空挂学籍、双重学籍等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处一起。

通知指出,要合理设置中职学校招生专业,提高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生计划。持续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形象,加强对中职学校办学质量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发展规模与办学质量相匹配。

在加强中职招生管理方面,我省明确要持续应用招生平台。各市、县(区)和举办三年制中职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应按照“一盘棋”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应按要求全面和持续使用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在招生平台上公布学校资质、招生专业、简章备案、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信息。

各学校按规定在招生平台填报2023年度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招生资质信息,各级教育、人社部门分别逐级审核。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定期核查区域内学校招生资质,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办学经费、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

在规范中职招生行为方面,我省将完善年检制度。要完善中职办学资质年检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中职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招生资格。加强对区域内学校应用招生平台情况的监督。各学校要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招生平台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各中职学校于2023年11月15日(技工院校于2023年9月24日)前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未通过招生平台登记学生信息不得注册学籍,省教育厅将实施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质量通报制度。

各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对外发布、宣传的招生简章等信息必须与招生平台备案信息一致,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空挂学籍、双重学籍等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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